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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本公司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时,将通过网站通知(或个别通知)的形式通知您。

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如果改变使用目的,将事先征得您的同意。

A. 注册并管理您的主页

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申诉保存解决争议的记录等。

B. 处理投诉

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核实投诉人身份、核实投诉、联系和通知投诉人进行事实调查,以及通知处理结果。

C. 提供货物或服务

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提供服务、识别身份等。

1. 隐私文件状态

2. 个人信息文件名称:个人信息收集文件状态

个人信息项目电子邮件手机号码密码姓名访问日志cookies
-
收集方法 主页书面形式电话/传真
-保留依据 隐私政策
- 保留期限
3 年
- 相关法律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记录 :3 年《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
)

  • 3. 将个人数据处理外包

为了顺利处理个人信息,株式会社BOBO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如下。
本公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委托业务以外处理个人信息、技术和管理保护措施、再委托限制、对受托方的管理和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地处理个人信息。
如果寄售作品的内容或收货人发生变化,我们将立即通过本隐私政策予以公布。

4.数据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您可以作为数据主体行使以下权利。

1. 信息主体可随时针对 Bobo 公司行使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权利

1. 要求获取个人信息

2. 要求纠正错误等。

3. 申请删除

4. 要求停止处理

1항에 따른 권리 행사는 ㈜보보코퍼레이션에 대해 개인정보 보호법 시행규칙 별지 제8호 서식에 따라 서면, 전자우편, 모사전송(FAX) 등을 통하여 하실 수 있으며 <기관 /회사명>(‘사이트URL’이하사이트명) () 이에 대해 지체 없이 조치하겠습니다.
정보주체가 개인정보의 오류 등에 대한 정정 또는 삭제를 요구한 경우에는 <기관 /회사명>(‘사이트URL’이하사이트명) () 정정 또는 삭제를 완료할 때까지 당해 개인정보를 이용하거나 제공하지 않습니다.
1항에 따른 권리 행사는 정보주체의 법정대리인이나 위임을 받은 자 등 대리인을 통하여 하실 수 있습니다.
이 경우 개인정보 보호법 시행규칙 별지 제11호 서식에 따른 위임장을 제출하셔야 합니다
.

5. 填写您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条目

Bobo 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 必填项目:电子邮件、手机号码、姓名、访问登录名
如果您不希望提供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将不会被收集,也不会因您不同意而在使用中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6.个人信息的销毁 原则上,当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达到时,Bobo Corporation 将立即销毁个人信息。销毁程序、期限和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
用户输入的信息在达到目的后将被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如果是纸张,则为单独的文件),并根据内部政策和其他相关法律保存一段时间或立即销毁。-个人信息的销毁 用户的个人信息如已超过保存期限,将在保存期限结束后 5 日内销毁;如因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已达到、服务废止或业务终止等原因,用户的个人信息被视为不需要时,将在自该日起 5 日内销毁。
- 销毁方法
电子文档形式的信息将使用无法复制记录的技术方法销毁。
打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碎纸或焚烧的方式销毁。

7.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株式会社Bobo采取以下必要的技术/行政和物理措施,以确保安全。

定期自查
我们定期(每半年一次)进行自我审核,以确保在处理个人信息时的稳定性。
2.尽量减少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人数并对其进行培训
我们采取指定员工和仅限于负责人的措施,尽量减少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人数。
3.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我们制定并实施了安全处理个人信息的内部管理计划。
4.防止黑客攻击等的技术措施
Bobo公司安装安全程序,定期更新和检查,在外部访问受控区域安装系统,并从技术上和物理上进行监控和阻止,以防止因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而导致个人信息的泄漏和损坏。
5 保留访问记录并防止伪造和篡改
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记录进行至少 6 个月的保存和管理,并利用安全功能防止访问记录被伪造、篡改、窃取或丢失。
6 个人信息的访问限制
我们采取必要措施,通过授予、更改和取消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来控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并使用入侵防御系统来控制来自外部的未经授权的访问。
7 文件安全使用锁
包含个人信息的文件、辅助存储介质等都存放在带锁的安全场所。
8 未经授权人员的访问控制
我们为个人信息预留了单独的物理存储位置,并建立和实施了访问控制程序。

8. 设立隐私官

株式会社Bobo对个人信息的整体处理负责,并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处理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和损害救济。

隐私官
姓名 : Jisung Kim
职位 : 经理
联系方式 : 02-523-0631, ga01@vovokr.com, 02-523-0630(FAX)
这里将为您接通个人信息保护部门。

隐私官
部门 : 人力资源部
会计 : Jin Hyuk Kim
联系方式 : 02-523-0631, ga02@vovokr.com, 02-523-0630(FAX)

信息主体在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或业务)时发生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所有咨询、投诉、损害赔偿等,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株式会社Bobo将立即答复和处理信息当事人的咨询。

9 设立隐私官

信息主体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35 条向以下部门提出查阅个人信息的要求。波波公司将尽力及时处理信息当事人提出的查阅个人信息的要求。

▶ 个人信息查询申请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 :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 : 金镇赫
联系电话 : 02-523-0631, ga02@vovokr.com, 02-523-0630(FAX)

除了根据第 1 款接收和处理申请的部门之外,信息主体还可以通过内政和安全部的 "个人信 息保护综合支持门户网站"(www.privacy.go.kr)申请获取个人信息。

内政和安全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支持门户网站 → 个人信息投诉 → 申请获取个人信息(需要 I-PIN 验证身份)

10. 设立隐私官

아래의 기관은 <사업자 /단체명> 과는 별개의 기관으로서, ㈜보보코퍼레이션의 자체적인 개인정보 불만처리, 피해구제 결과에 만족하지 못하시거나 보다 자세한 도움이 필요하시면 문의하여 주시기 바랍니다.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由韩国互联网和安全局运营)
- 职责:举报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请求咨询
- 主页:privacy.kisa.or.kr
- 电话:(不含区号)118
- 地址:(138-950)135 Jungdae-ro, Songpa-gu, Seoul, 韩国互联网和安全局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由韩国互联网和安全局运营
- 职责: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 主页:privacy.kisa.or.kr
- 电话:(不含区号)118
- 地址:(138-950)135 Jungdae-ro, Songpa-gu, Seoul, 韩国互联网和安全局 个人信息侵权报告中心

最高检察院网络犯罪调查组:02-3480-3573 (www.spo.go.kr)
▶ 国家警察厅网络犯罪调查组:1566-0112 (www.netan.go.kr)

11. 更改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自生效之日起适用,如果根据法律和政策对内容进行增删或更正,我们将在更改实施前 7 天通过通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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