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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O 使用条款

第 1 条 [目的]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 "条款")旨在规定 "网站 "和 "用户 "在使用株式会社Bobo(以下简称 "公司")运营的主页(以下简称 "网站")提供的互联网相关 "服务"(以下简称 "服务")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除本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用户和本网站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受大韩民国《电信商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惯例的管辖。

这些条款和条件也适用于使用 PC 通信、无线等方式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除非这些条款和条件与其性质相悖。

第 2 条 [定义]
(1) 所谓 "网站",是指 "公司 "为向用户提供 "服务 "而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建立的虚拟商业网站,也指运营该网站的商业经营者。
(2)"会员 "是指根据本条款进入 "网站 "并注册成为 "会员",从而享受 "网站 "提供的 "服务 "的人。
(3) "非会员 "是指没有注册成为 "会员 "而使用 "服务 "的人。
(4) "用户 "指访问 "网站 "的会员和非会员。
(5) "服务 "指通过 "网站 "向 "用户 "提供的拟议服务。

第 3 条 [条款的声明和修改]
(1) 本条款应登载在 "网站 "的初始画面上,以便于用户理解,并可通过连接画面向用户提供本条款的内容。
(2) 本条款可在不违反《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范法》、《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上门销售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修改。
(3) 如对本条款进行修改,应在生效日期的 7 天前至生效日期的前一天,在 "网站 "的初始屏幕上注明生效日期和修改理由,并与当前条款一起公布。
但是,如果条款内容的变更对用户不利,则将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
在此情况下,"网站 "应将修改前的内容与修改后的内容进行明确对比,以方便用户理解。
(4) 若 "会员 "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可要求退出(注销)"会员",若 "用户 "在前款规定的生效日之后使用 "服务",则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5) 本条款未尽事宜及本条款的解释,适用《电子交易消费者保护指南》及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 2 章 成为 "会员"、退订
第四条 ['会员'注册]
(1) 用户应按照 "网站 "规定的注册格式填写 "会员信息",并在同意本条款的基础上申请成为 "会员"。
(2) "网站 "将把第(1)项所述申请成为 "会员 "的用户注册为 "会员",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根据本条款第 10.4 条的规定,曾丧失 "会员 "资格的,但根据第 10.4 条的规定丧失 "会员 "资格满三年后,经 "网站 "同意重新加入 "会员 "的情况除外。
注册内容有虚假、遗漏或错误时。
如果认定注册成为 "会员 "会严重干扰 "网站 "的技术运作。

(3) "会员 "订阅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网站 "向 "会员 "发出接受通知的时间。

第 5 条 ['会员'信息变更]。
(1) "会员 "可随时通过个人信息的管理画面查看和修改个人信息。
但是,"服务 "管理所需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ID等不得更改。
(2) 会员 "在会员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立即进行修改。
(3) 若 "会员 "未及时通知 "公司 "第2项的变更内容,则 "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6 条 ['会员'退会]
(1) "会员 "可随时要求退出 "网站","网站 "将立即处理 "会员 "的退出。
会员 "必须按照 "网站 "规定的方法自行提出退会申请。
(2) "会员 "退出 "本网站 "时,除 "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的处理方针保留必要的会员信息外,"会员 "的所有信息将在 "会员 "退出 "本网站 "后立即销毁。
(3) 在公共公告栏上被他人转贴或注册的帖子,如传播、剪贴等,将不会被删除,请在退出前删除。

第7条 [对'会员'的通知]
(1) 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本网站 "向 "会员 "发出通知时,可通过 "会员 "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服务 "中的电子邮件等发出。
(2) 如果通知的 "会员 "人数不明确,"本网站 "可在公告栏上张贴一周以上,以代替个别通知。

第 8 条 ['会员'个人信息保护]。
(1) "网站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注册信息。用户的个人信息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 "制定的 "隐私政策 "受到保护。

第 3 章 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第 9 条 [服务的提供和中断]。
(1) 原则上,"本服务 "全年 365 天、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提供。
(2) "本网站 "在对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施进行维护、检查、更换、故障排除、通信中断或运行等重大原因时,可暂时停止提供 "本服务"。此时,"网站 "应按照第 7 条规定的方式通知 "会员"。
但是,"公司 "因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事先通知时,可事后通知。
(3) 为提供 "服务","公司 "可在必要时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的时间在 "服务 "的提供画面上公布。
(4) "网站 "出于运营和技术上的需要,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变更 "服务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 "网站 "可根据公司政策和运营的需要,对免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 "服务 "进行修改、中断或变更,除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向 "会员 "另行支付报酬。

第 10 条 [使用限制]
(1) 当 "会员 "违反本条款的义务或妨碍 "网站 "的正常运营时,"服务 "的使用可能会受到警告、中止、取消会员资格等阶段性限制。
(2)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我们会立即警告或暂停 "会员 "资格。

(1) 在申请会员时注册虚假信息
(2) 妨碍他人使用 "网站 "或窃取他人信息,威胁电子交易秩序。
利用 "网站 "从事法律法规、本条款所禁止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以下列行为妨碍 "网站 "的正常运营或妨碍 "网站 "的业务。

(3) 在 "网站 "对 "会员 "实施第(2)项的处罚后,如果 "会员 "再次发生同样的行为,或在30天内仍未改正,"网站 "将取消该 "会员 "的资格。
(4) 如果 "网站 "取消了 "会员 "的资格,"会员 "的注册将被取消,"会员 "将被永久拒绝重新加入。
在这种情况下,在取消 "会员 "注册之前,将通知 "会员 "并给予其至少 30 天的申诉期。
(5) "网站 "将在本条规定的范围内限制 "服务 "的使用,限制的条件和细节由各 "服务 "的运营方针决定。

第 11 条 [信息提供及广告刊登]
(1) "本网站 "可能会通过公告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 "会员 "提供 "会员 "使用 "服务 "所需的各种信息。但是,"会员 "可以随时拒绝接收电子邮件,但与交易相关的信息以及根据相关法律对客户咨询的答复除外。
(2) "本网站 "可能会在 "服务 "画面、主页、电子邮件等处发布与 "服务 "运营相关的广告。
会员若收到含有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等,可从本网站取消订阅。

第12条 [帖子的著作权]
(1) 为运营、展示、传送、发布、宣传 "服务","网站 "可在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无偿使用 "会员 "注册的帖子,无需另行征得 "会员 "的同意。但是,只要 "公司 "还在运营 "网站",即使 "用户 "退出或被除名,该使用权仍然有效。
(2) "网站 "可能会在 "服务 "画面、主页、电子邮件等处发布与 "服务 "运营相关的广告。
会员 "若收到含有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等,可从 "网站 "退订。

第12条 [帖子的著作权]
1) 为了 "服务 "的运营、展示、传送、发布和宣传,"网站 "可以在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无偿使用 "会员 "注册的帖子,无需另行征得 "会员 "的同意。但是,在 "公司 "运营 "网站 "期间,即使 "用户 "退出或被开除,该使用权仍然有效。

复制、修改、改编、展示、传输、分发会员在 "服务 "中发布的帖子,并创作编辑作品,但此类复制不得损害版权
向媒体和电信公司等 "服务 "合作伙伴提供、展示或宣传会员发布的内容。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网站 "不会在未经 "会员 "单独同意的情况下提供 "会员 "用户 ID 以外的 "会员 "个人信息。

(2) "会员 "不得将 "服务 "上登载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任意加工或出售利用 "服务 "获得的信息等。 此外,未经 "网站 "许可,不得在其他 "网站 "上使用或引用他人登载的内容。
(3) "网站 "对 "会员 "通过 "服务 "发布、张贴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内容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不负任何责任,"会员 "应承担因其发布的内容而引起的所有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 13 条 [帖子管理]
(1) 当 "会员 "发表的帖子中含有违反 "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著作权法 "等相关法律的内容时,权利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暂停或删除该 "帖子","网站 "将根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2) 如果 "会员 "公开发表的内容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网站 "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这些内容,并限制、中止或取消用户的 "会员 "资格。

(1) 诽谤其他会员或他人、侵犯其隐私或通过诽谤损害其名誉的内容。
干扰或可能干扰 "服务 "稳定运行的内容
被认为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内容
侵犯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时。
超过公司规定的登载期限时
认为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时。

第 14 条 [权利归属]
(1) "服务 "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归 "公司 "所有。
但是,"会员 "的 "帖子 "以及根据合作协议提供的作品除外。
(2)"网站 "只授予 "会员 "根据 "网站 "制定的 "服务 "使用条款使用ID、内容、里程(点数)等的权利,"会员 "不得转让、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 4 章 缔约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 ["网站 "的义务]
(1) "网站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应根据本条款尽最大努力持续、可靠地提供 "服务"。
(2)"网站 "应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便用户安全使用互联网 "服务",并应公开和遵守隐私政策。
(3) 如果 "公司 "认为 "会员 "对 "服务 "的使用提出的意见或投诉合理,则应予以处理。公司 "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 16 条 ['会员'对 ID 和密码的义务]。
(1) 除第 8 条的情况外,"会员 "应负责管理其 ID 和密码。
(2) "会员 "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其 ID 和密码。
(3) 如果 "会员 "的 ID 有泄露个人信息的可能性,或有反社会、违反公序良俗的可能性,或有被误认为是 "公司 "及 "公司 "运营者的可能性时,"公司 "可限制其使用。
(4) 当 "会员 "发现自己的 "ID "和 "密码 "被盗或被第三者使用时,应立即通知 "网站",并按照 "网站 "的指示(如有)进行处理。
(5) 在第4项的情况下,"公司 "对 "会员 "未通知 "公司 "或在通知后未按照 "公司 "的指示行事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第 17 条 [用户的义务]
(1)用户不得有以下行为。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信息
盗用他人信息
篡改在 "网站 "上发布的信息
传播或登载 "网站 "规定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侵犯 "网站 "或其他第三方的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损害 "网站 "或其他第三方的声誉或干扰其业务的行为 ⑦ 损害 "网站 "或其他第三方的声誉或干扰其业务的行为
在 "网站 "上公开或发布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如淫秽或暴力信息、图像、声音或其他信息。
未经本公司同意,将本服务用于商业目的。
其他违法或不正当行为

(2) "会员 "应遵守相关法律、本条款的规定、"服务 "的使用指南及注意事项、"公司 "的通知事项,不得有其他妨碍 "公司 "业务的行为。

第 18 条 [争议解决]
(1) "网站 "建立并运行损害赔偿机制,以反映用户提出的合法意见和投诉,并对损害进行赔偿。
(2)"网站 "将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
但是,如果难以及时处理,将立即通知用户原因和处理日程。
(3) 如果用户就 "网站 "与用户之间的纠纷申请损害赔偿,可由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知 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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